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2013-01-06 心得体会 来源: 作者: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开发区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扩大民主、“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坚持原则和开拓创新三个关系,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积极为构建青岛新的经济发展重心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
一是根据《条例》有关精神,拟定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办法,对民主推荐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坚持竞聘条件、选拔程序、录用办法、考试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度,扩大考察谈话范围,广泛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反映,最大限度防止选人用人的失误失察。三是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年来,我区共对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四是建立了干部人事工作监督员制度,邀请社会各界对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二、正确处理“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的关系
一是按照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前提下,坚持制度、兼顾效率、有利工作,合理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层次清晰、权限明确、权责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二是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将《条例》有关原则、标准、程序等要求与具体实际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了干部分类分级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在年度考核时进行民主评议,日常考核年度平均分与民主测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三、正确处理坚持原则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抓住党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四个关键环节,把零碎的系统起来,把矛盾的统一起来,把空白的填补起来,建立健全政策配套、机制协调、运作规范、切合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培养有方、选拔有章、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目前初步形成了包括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四类,20余个配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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