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心得体会
2014-05-29 心得体会 来源: 作者: ℃6 月26 日凌晨5 时50 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 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 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造成 24 人遇害(其中维吾尔族同 胞16 人),包括公安民警2 人;另有21 名民警和群众受伤。公安民 警当场击毙暴徒11 人、击伤并抓获4 人。 我是新疆人,听到此消息时,心里特别的愤恨,从2009 年的“7·5” 开始,每年都会有一小撮被敌对势力蛊惑的维吾尔族人变成暴力恐怖 分子,做出一些令人发指的惨案,使新疆陷入三级响应、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的紧张气氛中,人人自危,平时看到维族人用另样的眼光看 自己时,就觉得像坏人,这种“隔阂”已然存在。多想回到 2009 年 以前,那时新疆的各民族亲如一家,都像兄弟姐妹一样,邻里之间相 亲相爱,我帮助你、你帮助我,不分彼此,可是再想有过去的那种融 洽,不知道还需要 3 年、5 年或者是 10 年,甚至是更久的时间来磨 合了。 今天看了 CCTV 新闻频道报道,“6·26”暴恐案件的犯罪嫌疑 人吾拉音·艾力最终落网。无法忍受换药疼痛的他,在 6 月26 日持 刀袭击他人时丝毫没有手软——用的砍刀 50 公分长,匕首是家里宰 牛羊用的那种。他说:“袭击的对象不分民族,不管是警察、维吾尔 族、汉族还是女人�6�7�6�7”还说:“团伙头目蛊惑他们,通过暴力和杀 戮可以上天堂,天堂里有仙女,可以喝酒,怎么喝都不醉,流出的汗 都是香的,想要什么就有什么。” 报道称:此次事件的团伙头目 2001 年参加分裂组织被判服刑 2 年6 个月,骨干分子2004 年参加分裂组织被判服刑4 年。听到这些, 我认为我们的执法部门应该深思和反省,对待凡是参与“三股势力” 活动的都要从严从重判罚,绝不应该手软。如果当初对待他们没有判 罚的这么轻,如果在服刑期间有正确的思想引导,如果被刑释后,当 地将他们一直作为重点管控人员,掌握其思想动态、行踪的话,我想 就不会发生这次的流血事件。 现在还有一些暴恐事件被通缉的暴恐分子,他们不分民族的砍 杀,说明他们已经丧心病狂,他们的所作所为已违背人伦和他们的宗 教信仰,是肮脏的。希望他们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和维吾尔族同胞 不要包庇他们,不要做他们的保护伞,不说为了其他民族的人吧,也 要想想那些被他们砍杀的维吾尔族青年、女人、孩子、老人,他们也 是你们的同胞呀! 我认为,新疆的所有暴恐事件都不应低调,应当高调向公众讲清 这些血案的来龙去脉,讲清他们带给社会的危害和损失。只要事情讲 得清楚,相信恨这些暴恐分子的不仅仅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绝大 多数维吾尔族人也同样会恨他们,尤其是当地的维吾尔族人会更恨他 们,想想看,南疆的甜瓜、葡萄、香犁、小白杏、石榴等等当季水果 没有客商去买,还有那些靠游客养家活口的维吾尔族商贩,都是这些 暴恐分子把大量中国内地和世界各国的旅游者吓得不敢来新疆,更不 敢去南疆。 当前,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广泛宣传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广泛宣传暴力恐怖犯罪是 反人类的行径,暴力恐怖分子是全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我们要清 醒地看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要紧紧团结各族群 众,紧紧依靠各族人民;各族群众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坚定自觉维 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各族人 民要充满期望、充满信心地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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