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进出口贸易
2009-03-22 生活英语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第三节 出口业务
一、出口的一般程序
在不同的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下,出口业务程序略有不同。我国的货物出口合同,属由卖方安排运输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居多。履行此类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公司或自营出口企业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准备好交付货物的过程。在备货中,应注意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等要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保持一致。
(二)报验
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 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三)催证、审证和改证
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出口方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 其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这是出口方审核信用证的原则。 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运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作出恰当妥善处理。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外贸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
(四)租船订舱
在 CIF或 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
(五)报关
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应向海关申报。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口国境的货物, 必须经由设由海关的港口、车站、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 经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装船出口。
(六)投保
凡是按 CIF成交的出口合同, 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
(七)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后, 出口方即应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 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制单时要注意各种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等)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单据之间要一致,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二、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
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贩、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crtificate of l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第四节 进口业务
一、进口前的准备
(一)进口商品审批
我国规定,一切进口货物都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批准。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敏感性重要进口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的某些机电仪器产品,均须经国家级主管部门审批;国际市场上相对集中、价格敏感或国内紧缺的重要物质,由中央分配各地方一定的进口额度,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大凡一般商品,均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进口商品的单位根据国家的进口计划或经省、市、 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计划提出订货申请书,即填写进口订货卡片。
由于国内企业一般无经营进口权或进口商品超出其经营范围,他们进口商品, 必须委托有对外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或外贸企业代理进口。而进口订货卡片就是进出口公司办理进口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内容包括:商品中、外文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生产国别或厂商名称,用途,估计外币金额,要求到货时间,外汇来源等。
进出口公司在收到用货单位的进口订货卡以及其他政府批准进口的各种文件后,应认真审查各项具体内容:如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原则;订货卡的中、外文品名是否正确,规格是否完整,要求是否适度,用途清楚与否,外汇落实情况以及估计金额是否足够等。一旦发现有含糊不清或错误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更正或其他相应措施,以保证进口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进口后的经济效益。
(二)进口商品市场的调查和选择
进口商品市场的调查和选择主要是指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了解国外欲购商品市场的供销状况、价格动态和各国有关的进出口政策、法规措施和贸易习惯作法。根据进口商品的不同规格、不同技术条件、不同供应地区,进行分析比较,在贯彻国别地区的政策前提下,结合我方的购买意图,尽量安排在产品对路、货源充足、价格较低的地区市场进行采购。 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许多方面:
(1)进口商品调研。根椐我方的经济实力和现有的技术水平,了解国外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工艺程度和使用效能,以便货比三家,进口我们最需要的、商品质量相对较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商品。
(2)国际市场价格调研。国际市场价格经常因为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垄断与竞争、投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变幻不定,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商品由于自然、技术条件、成本例贸易政策不同等原因价格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对上述以及其他影响进口商品价格的诸因素进行详细分析,选择在价格最有利的国家和市场采购商品。
(3)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调研。由于商品产地、生产周期、产品销售周期、消费习惯和水平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上我方欲购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状况也在不断变化。为保障我方进口货源充足和其他有利条件,有必要对世界各地的进口市场的供求状况作详细研究,以便作出最有利的抉择。
(4)在选择进口商品市场时,进口商品国家的相关贸易政策和法规也不容忽视。比如该国鼓励、 限制商品出口政策,海关税收,数量配额等。国家的政治局势动荡与否也值得关注。
(5)进口商品在注重经济效果的同时,还要贯彻国别政策。
凡是能从发展中国家买到同等条件的商品,应优先从这些国家购买。如果我们有贸易顺差,则更应安排对该国家的进口。有时商品进口市场的选择,也从政治上考虑,密切配合外交活动。
总之,进口商品的市场调查是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选择好进口商品市场也是商品进口经营方案的重要内容。
(三)选择交易对象
在进口商品时,寻找和了解贸易伙伴的途径或渠道是很多的。 例如:通过我驻外商务机构、领事馆以及中国银行或其他外商银行的介绍;通过国际友好组织(如中日、中美、中法友好协会等)、 各国的商业或工业民间组织以及国内外的国际咨询公司进行了解咨询;从国内外报章、杂志上的广告或行名录、厂商年鉴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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